西安东方美术高中
招生办公室

|    尊师重道,薪火相传
资助政策宣讲


资助政策宣讲


一、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对象的比例及认定原则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入学时即组织开展相应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国家资助:①初中未毕业学生;②与其他学校重复学籍学生;③严格控制18周岁以上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免学费每生16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年;

享受助学金的部分学生可另外享受地方政府的生活补助300元/年。

四、关于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发放

   1、将享受补助的学生在上级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中职资助卡,及时将中职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受助学生在领取中职资助卡发放表上签名,不得代签。

   2、从系统中导出受助学生名单,按照规定模板造表并上交新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新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签字后直接转发到学生中职资助卡。

五、加强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1、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级评选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受助学生公示名单的审查,确保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资助工作

申请及评审的流程

一、申请国家免学费、助学金需提交的资料

    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①学生填写《西安市新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金申请表》和《西安市新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③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

④身份证复印件;

《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

有低保、特困、下岗、残疾、单亲的家庭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评审程序

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按每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提供申请免学费、助学金所需的以上资料;

2、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审,确定本班级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班内进行公示。由评审小组成员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如有异议,会同受助学生所在班级评审小组认真研究,并將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4、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將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发放程序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上级部门直接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其他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缓发其国家助学金。



西安东方美术高中资助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





资助政策宣讲


资助政策宣讲


一、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对象的比例及认定原则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入学时即组织开展相应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以下情况不得申报国家资助:①初中未毕业学生;②与其他学校重复学籍学生;③严格控制18周岁以上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免学费每生16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年;

享受助学金的部分学生可另外享受地方政府的生活补助300元/年。

四、关于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发放

   1、将享受补助的学生在上级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中职资助卡,及时将中职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受助学生在领取中职资助卡发放表上签名,不得代签。

   2、从系统中导出受助学生名单,按照规定模板造表并上交新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新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签字后直接转发到学生中职资助卡。

五、加强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

1、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班级评选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2、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受助学生公示名单的审查,确保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资助工作

申请及评审的流程

一、申请国家免学费、助学金需提交的资料

    满足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的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①学生填写《西安市新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金申请表》和《西安市新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

③户口本首页和学生本人页;

④身份证复印件;

《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

有低保、特困、下岗、残疾、单亲的家庭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评审程序

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按每学期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提供申请免学费、助学金所需的以上资料;

2、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审,确定本班级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班内进行公示。由评审小组成员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资助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如有异议,会同受助学生所在班级评审小组认真研究,并將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4、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將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发放程序

1、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2、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学校将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上级部门直接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3、对已申请了国家助学金,但中途开除、退学、休学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停发其国家助学金;其他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缓发其国家助学金。



西安东方美术高中资助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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