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政策。一起来看: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课全省统考和文化课全国统考。
1.网上报名与缴费。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18日9∶00至2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完成专业课统考网上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根据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收费标准为45元每生。
2.现场确认与考试安排。
专业课统考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编排考生参加考试的组别和时间,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23日8∶00后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具体考试安排,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
考生必须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具体考试安排,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西安体育学院(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送考家长及带队教师不得进入考点,并不得在考点大门处聚集。体育运动存在风险,建议考生考前自行购买考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个人原因及符合体育竞赛规则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及伤亡,责任由考生自负。西安体育学院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发放制式的《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穿戴有特殊标记(如学校名称、学校标识、考生姓名等)的服装或统一着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现场确认、检录、考试的责任自负,不得补考。
3.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4.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测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5.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试成绩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市)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必须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体育理)”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体育理)”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只能填报体育(理)类专业,填报其他科类专业均属无效志愿。在其他批次可填报理工类志愿。
体育类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填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2020年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院校招生章程中体育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院校章程未明确录取规则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的,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投档;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投档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后由相关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招生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全部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未完成,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缺额院校及专业,达到录取标准且未录取的体育类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西安体育学院按照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相关要求,制定组考及防疫工作方案。采取错峰错时考试、降低候考区和考场人员密度、考场封闭式管理等办法,减少考生聚集,做好考试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一、对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对在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